首页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