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