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其主管业务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和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相关的,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