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条件;
明确列举行政许可的条件;
明确列举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得列举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条件和材料。
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条件;
明确列举行政许可的条件;
明确列举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得列举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条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