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和派出机构办公室是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统一受理属于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步审查,并可以就是否受理提出建议;

受理社会公众对保险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咨询;

督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处理;

统一送达保险行政许可决定、保险行政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