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从调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行为定性、证据采信、处罚种类与幅度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审理。其中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案件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