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28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5年11月8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0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