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四章 处罚 第四节 处罚决定 第六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处罚 第四节 处罚决定 第六十八条 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调查报告书》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听证情况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四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