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