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听证 第六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听证 第六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延期举行听证: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当事人临时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