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听证 第五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五十五条 听证记录员在听证程序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应当认真、如实制作听证笔录; 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