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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调查人员调查案件,应当充分收集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