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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2)

(2) 证明材料应当充分有力,足以说明问题,并且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部门公章;未能加盖公章时,应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