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2. 2. 取证 (1) 检查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记入检查工作底稿。 (2) 证明材料应当充分有力,足以说明问题,并且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部门公章;未能加盖公章时,应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原因。 (3) 现场检查结束时,应对证明材料编制清单、统一管理。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