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八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委托,负责受理辖区内中资保险经纪机构、中资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申请,送达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