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突发事件、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第十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第十四条 保监会党委会议、主席办公会、专题会议,一般不做会议新闻报道;会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的工作会议或专业会议,经会领导批准,按第三章有关规定发布,并根据工作需要录制音像资料留存;保监会召开各类会议,会领导指定媒体记者参加的或要求音像资料留存的,办公厅按照会领导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