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突发事件、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 保险业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且严重影响保险业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事件。保险业突发事件需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反映的,一般采用内参形式,不对外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并报会领导批准。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