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