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依法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