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公开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公开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依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