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公开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公开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