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甲方派乙方自 至年月日,赴国地区培训,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