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出国(境)培训人员,中国保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