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一、

一、 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