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六)

(六) 将第五十条修改为:“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