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四、 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出修改 (十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十八) 四、 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出修改 (十八)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经纪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