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十三)

(十三)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