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三、 三、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