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