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2017年) (一)

(一) 统筹公职律师履职行为。公职律师所在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对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其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并积极支持其参与法律事务。法规部商公职律师所在部门或者派出机构,统筹协调公职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法规清理、案卷评查、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考核、风险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