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保险信访事项;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处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