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保险信访事项;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处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