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业务监管 第六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业务监管 第六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及其他信息的安全、可靠;确保资金运用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风险控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操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