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当按照独立制衡、全面控制、适时适用、责任追究的原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