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一)
(一) 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深化准入机制改革,推动市场主体层次、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升级,统筹培育与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积极发展自保、相互等新型市场主体,不断丰富新业务形态和新商业模式。鼓励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特色化经营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需求。持续推动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建设发展,以社会公众的保险服务需求和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司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建设创新型、智慧型的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和保险运营基础平台,提升中国保险行业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联动各地政府合作共建保险改革创新示范园区,积极推进保险改革创新试点。合理布局保险市场主体和分支机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保险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退出机制改革,建立法律和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具有刚性约束的多层次市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