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第十章
第十章 科学统筹,保证《纲要》顺利实施
《纲要》集中凝聚了行业的智慧与共识,广泛吸纳了社会意见及建议,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我们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保险业各级党委必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纲要》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要着力提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工作水平,完善党领导保险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提升领导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保监会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完善《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强化实施年度评价制度,加大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力度,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国保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领导下,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险市场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要加强《纲要》实施在本地区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重大风险报告中国保监会和相关部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纲要》。北京保险研究院等学术团体要做好《纲要》解读工作,推动全行业提高认识,更新理念。
各保险法人机构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单位发展战略规划与《纲要》密切衔接,形成规划合力。
培育和营造积极向上的《纲要》实施舆论氛围。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纲要》,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实施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积极介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举措,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同。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纲要》对我国保险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是保险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驱动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