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四)

(四) 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深入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规则制定工作,加强与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推进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秘书处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加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国际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快与香港、澳门保险监管体系的等效互认以及与欧盟偿付能力II的等效评估工作。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建立双边、多边监管合作机制,强化对国内保险公司境外机构的监管,完善跨境危机管理和解决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