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二)
(二) 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
将自贸区作为保险业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主动对接自贸区建设需求,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改革发展之路。积极推动自贸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人才互动。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机构落户自贸区,推动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推动出台离岸保险税收及支持政策,鼓励离岸保险制度在自贸区落地实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外汇长期寿险、跨境人民币再保险、自贸区养老保险、影视文化保险、平行进口车保险、保税仓储物流责任保险等业务创新。推动自贸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自贸区内各类国际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