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四)

(四) 促进大病保险稳健运行

提升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积极推进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完善大病保险投标管理、规范服务、财务核算、退出制度,优化政策制定和方案设计,提高保障水平和效率。推动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尽快实现商业保险信息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信息共享,简化报销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一站式”大病保险服务。加强大病保险监管,确保大病保险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