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五)

(五) 统筹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加快经济发达地区保险业发展、有效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同时,统筹保险业区域布局,促进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形成合理区域发展格局。鼓励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增设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为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促进东部地区保险业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率先发展。发展海峡西岸保险市场,促进两岸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重视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开发,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东中西部梯度接续和联动发展的格局。

积极开拓“三农”保险市场。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根据不同区域农业生产的特点,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开展务工农民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