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十一)

(十一) 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保险监管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保险监管核心理念,以诚信施政带动全行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保险监管机构要将保险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并逐步纳入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日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并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开发信用保险产品,率先遵守信用规则和约束,发挥信用信息和产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