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七)

(七) 推进保险销售诚信建设

规范广告宣传。建立健全保险企业和产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突出宣传品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相关企业的失信成本。加强保险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广告、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规范保险销售合作模式。完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模式,确保双方能真正有效地依据商业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健全代理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给付制度,在长期人身险、车险等业务领域推行回访后付佣制度。推动保险公司合作方的信用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抑制虚假骗赔、扩大损失、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失信行为。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夯实销售人员的专业基础。强化竞争秩序执法,明确自律公约范围,制止价格联盟、划定市场份额等涉嫌垄断行为。

加强保险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销售渠道管理、销售团队和人员管理及相关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制定完善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规范,抑制制售假保单、混淆蒙骗、商业诋毁及电话、短信和新媒体扰民等违规失信行为。在保险展业过程中,客观评估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向客户推荐适宜的保险产品。规范展业工具和用语,提倡采用产品合同条款向客户进行产品推介。完善保险销售环节的风险提示制度,如实向消费者提示投保、理赔、投诉及争议解决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注意事项,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

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使用及泄露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客户信息采集、共享行为,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开发利用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