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六)
(六) 推进产品开发诚信建设
根据需求科学开发产品。保险企业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开发保险产品,并推动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真正需要的产品。开发设计产品遵循科学合理的设计流程,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妥善处理创新与信用的关系,尊重社会公德,产品命名清晰明了,与保险责任紧密关联,杜绝借创新之名误导欺骗消费者。
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深入推进保险合同条款的通俗化、简单化和标准化,做到条款公平合理、要素完整、表述严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界定合同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对条款中的免责部分要着重提示和明确说明,禁止利用特别约定突破条款约束进而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规范保险企业价格行为。根据风险损失等定价原则和精算规定,科学厘定产品费率,保证产品定价的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产品定价出现偏差损害客户利益。加强保险企业的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保险企业的价格行为,抑制虚抬价格或过低压价等竞争行为。
加强精算领域诚信管理。制定精算师执业行为准则和实务操作指南,加强精算师的自律管理,提高精算工作的公信力。建立健全精算工作制度,保证精算师履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系统化治理,对虚假数据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