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传输系统使用人员要及时接收电子文件。在工作日应每两小时浏览一次系统,确保一般件4小时内接收,特急件2小时内接收,临时通知接收的特急件在1小时内接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