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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通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传输系统内行文规则应与纸质文件的行文规则相同。对电子文件的收发、签批、分办、归档等均应当参照纸质文件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