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文件传递效率,规范电子文件传输管理,确保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以下简称传输系统)安全、高效、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公文或其他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与工作无关。 第三条 通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传输系统内行文规则应与纸质文件的行文规则相同。对电子文件的收发、签批、分办、归档等均应当参照纸质文件管理规定执… 第四条 传输系统实施商用密码保护,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商用密码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电子文件和密码设备的安全。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