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划》及《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附件1),按年度制定本单位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牵头部门、协办部门等。各保监局要定期对辖区保险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单位依法实施行政问责。
请各牵头部门及各保监局确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于2015年3月15日前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至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联系 人:寇江华 张永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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