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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的通知(2017年) 1.

1. 财产险登记范围扩展至全部财产保险,在第一、二期基础上增加下列险种:(1)团体投保的家财险和保证保险;(2)全部的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巨灾保险、医疗意外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