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 (一) 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 (二) 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 (三) 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