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五、 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一) 五、 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