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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2017年) (五)

(五) 加强公司股权结构核查。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如违反此项规定,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不予批准开业,并将相关股东和当事人列入准入负面清单,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